青教工委〔2015〕101号
各市(州)教育工委、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青发〔2013〕11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和扎实推进相结合,坚持价值引领和自觉践行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和标本兼治相结合;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围绕教育、培训、宣传、考核与奖惩等重要环节,不断创新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积极构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师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班主任(六州专职政治辅导员)上岗师德教育制度。要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要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分级培训体系。省级负责高级职称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培训;市(州)级负责中级职称教师和市级、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县级针对当地教师师德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全员培训。
要突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不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和《青海省公民道德规范》,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将师德规范主动融入教育教学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引导教师加强自我教育,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广大教师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崇尚科学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实施素质教育;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自律习惯。
(二)加强师德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依托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和阵地,广泛深入开展师德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支持教育和教师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中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舆论引导工作,定期组织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塑造新时期人民教师可亲、可敬的良好职业形象,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教师职业的使命感和光荣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坚持主流价值、体现学校传统、嵌入时代精神、反映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情操。要积极宣传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抓住重点,多系列、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当地和学校特色的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三)严格师德考核。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师德考核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形成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教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简单用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教师师德进行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力度,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的首要内容,完善表彰奖励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和学校师德表彰机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做好各类省级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各地各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加大培育和表彰各级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等各类人才选培中优先考虑。
(五)规范惩处办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触犯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禁止性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逐级报告。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本地区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走进学校、走近师生,带头参与和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抓下去。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综合管理、有效管理。要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基层党组织、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到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和党建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师德教育、培训、宣传、考核与表彰奖励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师德督导检查制度,把师德建设作为对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三个结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建设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结合起来,完善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员育人责任,明确各个岗位教职工育人的具体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使之成为全体教职工必须履行和自觉履行的首要责任。要把师德建设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服务师生体系。要把师德建设与加强“三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学校工作基础,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为有效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师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