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综〔2013〕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详见教育部门户网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与效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纲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基本经验,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严格依法治校的意识,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治校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突出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治校,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切实落实和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二)加强学校章程、制度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对现有学校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清理,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
(三)健全民主决策、监督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要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
(四)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理念。依法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权利。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保障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五)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认真组织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努力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七)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要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领导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价标准,加强指导,推广典型,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整体提高。
三、明确工作步骤,统筹推进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8月)
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机关干部和教职工学习《纲要》,明确推进依法治校的思路、举措和重点,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一校一册的要求,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建立健全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
主要任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对已经建立的校内规章制度,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审查和清理。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形成汇编,并以适当方式向师生、家长公开。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依法健全校内纠纷化解、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价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要求,首先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教育厅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单位进行通报。
各地、各校将贯彻落实《纲要》进展情况分阶段随时报省教育厅对口处室。
青海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