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切实做好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我州“双公示”工作,现就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0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对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要全部归集和公示,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各县、州直相关部门请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双公示表格模板”,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新增、变更、撤销情况填写该模板内信息,报送州发改委(联系人、邮箱见后)
三、各县、州直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模板内的预设信息、不得更改模板格式,保持每月至少两次数据更新报送。
四、根据省政府安排,从2017年开始,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考核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年底要对我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考评,“双公示”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因此各县、州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尽快编制梳理并动态更新本地区、本部门的“双公示”目录,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发改委。
联系人:刘建鑫
联系电话:0975-8382332
联系邮箱(glxxgs@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0号)
果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