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果洛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异地贷款、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执行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果洛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个科。从业人员8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家,实缴单位281家,净增单位0家;新开户职工708人,实缴职工1.01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缴存额2.51亿元,同比下降8.06%。2017年末,缴存总额13.38亿元,同比增长23.09%;缴存余额6.24亿元,同比增长17.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56亿元,同比增长13.87%;占当年缴存额的62.15%,比上年增加11.9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7.14亿元,同比增长27.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笔0.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43%、1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1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1笔 3.01亿元,贷款余额1.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2%、9.85%、13.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4.20%,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5亿元。其中,活期1.4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亿元,1年以上定期3.2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4.20%,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715.38 万元,同比增长162.25%。存款利息510.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5.04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3.63万元,同比下降85.95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88 万元,归集手续费102.75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
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81.75万元,增值收益率
1.0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弥补以往年度损失514.90万元,当年可供分配增值收益66.85万元。当年未进行分配。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2.22万元,同比下降81.20%。其中,人员经费5.70万元,公用经费6.52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0.90万元,逾期率
2.7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4.12%和-8.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7.86%,国有企业占 2.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51%,国有企业占 4.49 %;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国有企业占 1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0.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0.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7%,租赁住房占 0.91%,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99%,其他占 3.6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2%,比上年减少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4.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42%,90-144(含)平方米占76.04%,144平方米以上占
13.54%。购买新房占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96.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3.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0岁-40岁(含)占48%,40岁-50岁(含)占21%,50岁以上占0%;首次申请贷款占100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2.异地贷款:无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5.98%,比上年增加22.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未作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还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发展异地贷款业务。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缴存职工可在购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所需要件:审批表、亲属关系证明、有效期限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件:审批表、亲属关系证明、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还款账号、贷款时的银行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开通微信公众号平台“12329”、负责接听解答客服热线0975-12329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取及贷款等程序解答。
(四)当年无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州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窗口在2017年度工作中被果洛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为“优秀窗口”。
(六)我中心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七)当年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八)当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果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0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