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省委“四个转变”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果洛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努力实现由“生态大州”向“生态强州”的转变。
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生态经济方面(19分),主要涉及能源消费增强控制(万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水重;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生态产业主要涉及主要农畜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产量比重;主要农畜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产量经重;文化产业增速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占GDP比重。生态环境方面(18分),主要涉及主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主要城镇细颗粒特(PM2.5)浓度下降;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Ⅱ类比水体比例;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生态保护方面(22分),主要涉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植被盖度、多度、频度、高度和产量,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善指数变化值,国家和省级重要浊地保护面积,本地旗舰和重要野生动物受保护程度,公路重点路段沿线实施生态恢复比例新增中度以上退化草原治理面积,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生态行为方面(6分),主要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率,生态建设示范村、乡镇、县创建情况,藏族文化、格萨尔文化等环境改善的满意程度。绿色发展方面(30分),主要涉及各地区绿色发展年度评价的综合情况。
考核方式方法。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评价方式有,一是每年对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推动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开展1次评价。每五年对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各县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束后开展1次。二是每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的年度评价。三是年度绿色发展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方式有,一是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于9月底前完成,分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考评。二是生态文明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或者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并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四是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但1项或2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