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命名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的决定》,包括玛沁县在内的11个县(市、区、行委)被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
《决定》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被命名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省委“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新思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把手”工程,巩固成果,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引领全省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思想文化引领,引导各族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进理念、载体、手段和方法创新,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做到创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引导各民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奋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