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开办事程序,利用多种形式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服务承诺等各项信息在各级人口计划生育网站、乡村公示栏和服务手册中加大宣传和全面公开。
二、简化办证流程,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限时办结,在法定的工作时限内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四、上门提供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乡村,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五、计划生育所有证件的发放要依法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六、试行代理办证,符合政策城镇生育第一个子女和农业、牧业地区生育一、二、三孩的夫妇个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级计生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统一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后,发放给育龄群众。
七、规范城镇再生育审批程序,城镇居民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规定并再生育的,由本人填写再生育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后,发放给育龄群众。
八、简化流动人口相关证件办理程序,流动育龄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人口再生育审批,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九、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
十、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办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无故刁难群众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