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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办理指南
来源: www.maqin.gov.cn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编辑:扎西多杰
 

 

办理事项

分户

办理条件

有单独的居住场所、有单独的经济收入、结婚或离婚

办理程序

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进行办理。

需提交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需持已在本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此项证明有1种即可);3、原《户口薄》;4、身份证;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

办理机构(科室)

各户籍所(八个派出所)

办理地点

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玛沁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责任人

各户籍民警

联系电话

0975-8387546 

投诉电话

09758387546 

办结期限

居民个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户籍民警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