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于1985年9月6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198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11月28日由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于1986年11月28日施行。《细则》经1991年12月3日和1999年7月29日两次修改。这是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