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暂缓征收游牧民定居工程建筑安装业相关税收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24号)第一条规定:“凡符合暂缓征收游牧民定居工程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施工单位(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1)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外来施工单位须同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暂缓征收游牧民定居工程建安营业税申请。申请应写明项目名称、位置、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情况;(3)提供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游牧名定居工程施工单位名单;(4)提供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户数、批准文件、年度建设计划、资金拨付清单;(5)其他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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