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1、申请人查看办事指南或者相关法规;
2、下载相关表格
3、网上申报或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中心申请
4、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5、业务审查、领导审核,签发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6、颁发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 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