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果洛   政府信息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为公民服务 > 运输交通 > 相关规定

青海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15日    编辑:南杰卓玛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全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险情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险情及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各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救援的范围和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如:高边坡防护工程、特大桥、大桥工程和隧道工程等,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诱发的特大安全险情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当发生一次死亡或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桥梁、隧道主要结构等垮塌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险情、事故应急预案应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

3、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4、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以上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

二、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构成全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险情、事故应急处理三级协作网,公路建设单位的安委会办公室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制订公路工程建设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备救援力量,成立险情、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旦险情、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奔赴现场。

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1、   组 长:青海省交通厅厅长或主管副厅长担任;

2、   副组长:青海省交通厅运输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担任;

3、   成 员:各州、地、市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厅运输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公路工程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路工程建设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施救方案,必要时请求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规划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5、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建立全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掌握应急处理动态,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8、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所需的物品;

9、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10、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施救小组、善后处理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运行稳定小组、原因调查小组等险情事故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系人。

三、应急救援处理

  一旦发生险情、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书面报告的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工程的初步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八条 协作网成员单位当得知发生险情事故应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事发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等立即赶赴险情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工作。

通讯联络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

2、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办事机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动态情况。

现场的施救应根据险情的实际情况、地质条件、地理位置等,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抢险和施救方案。

现场施救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千方百计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

事故属地的地方政府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核实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工作人员应积极细心地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及时督促事故责任方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后勤保障组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和资金,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一切生活保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和给予补偿。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在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一经核实,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险情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