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人民政府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提交材料
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调查报告、村委会公示材料、村委会评议材料、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
玛沁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
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长期
责任人
朱云甲
联系电话
8382416
投诉电话
8382402
办结期限
10天之内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