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条件
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州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及退伍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创业人员,及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生态移民在本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从事一般性工商贸(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等行业除外)经营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程序
1、到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核实、审批、备案;
3、贷款人履行相关手续、担保人履行担保手续后,指定相关银行放贷。
需提交的资料
《贷款申请书》、《创业贷款申请表》、《创业培训合格证》、《项目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划扣款协议书》、《担保人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中支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地金字〔2014〕247号)
办理机构
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办理地点
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5:00—18:00
责任人
王治军
联系电话
0975-8681281
投诉电话
0975-8382469
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