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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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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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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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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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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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领人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予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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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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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3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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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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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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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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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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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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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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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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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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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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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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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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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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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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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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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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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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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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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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