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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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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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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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出院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个人或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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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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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二、受理后,统一组织工伤职工进行临床检查,组织专家鉴定;三、60日内下达鉴定结论,并办理《工伤证》;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多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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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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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二、填写《职工工伤致残等级鉴定表》);三、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辅助检查资料;四、属于复查或申请重新鉴定的,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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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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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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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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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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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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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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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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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镇团结路310号政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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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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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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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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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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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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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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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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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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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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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下达鉴定结论,并办理《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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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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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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