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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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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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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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存在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情况,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这些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将优先安排工作;如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将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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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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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档案
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由部队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安置部门不接收退役士兵个人携带的档案;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安置部门审查后集中移交。安置部门根据档案记载情况,审查档案,公布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
2、报到
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持报到材料到市军安办报到。
3、入户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将《户口核对单》回执交回市安置办,由本办开具《盐城市退伍军人申报户口通知单》,到所在派出所报入户口;
转业士官持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口证明单》和《转业证》、家属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亭湖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
4、培训
安置部门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5、安置
(1)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政府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
(2)双向选择人员,凭经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安置”的《盐城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联系表》,到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
(3)其他退役士兵在4月至8月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市安置部门每年举办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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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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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携带以下证件:《转业证》、《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供给关系、省军安办出具的《接收转业士官安置通知书》第I联单、其家属户口簿、家属所在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结婚证书等手续。以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特困户家庭子女和四期以上转业士官需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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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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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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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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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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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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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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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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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310号政府1号行政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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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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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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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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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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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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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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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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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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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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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30天之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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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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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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