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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来源:果洛州住建局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编辑:扎西多杰
 
  《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从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十个方面,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通过各类棚户区改造方式建设的住房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尤其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两大环节相关政策,进一步筑起了保障房“两条生命线”。

《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20122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保障性住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