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注销:
1.企业法人歇业的;
2.被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撤销的;
3.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证照。
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收费标准
免费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机构
果洛州各工商局
办理地点
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陈虹霞
联系电话
18209756677
投诉电话
0975-8382424
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