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注销:
1. 被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撤销的;
2.依法责令关闭的;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证照。
需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收费标准
免费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机构
果洛州各工商局
办理地点
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陈虹霞
联系电话
18209756677
投诉电话
0975-8382424
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