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非营业性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
明;
二、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包括可移动库)的相关证明
材料;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
一、领申请表;二、递交材料;三、专家评审;四、发证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二、矿山生产企业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煤炭生产企业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需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签章(行政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办理机构
果洛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点
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212号
办公时间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责任人
韩文思
联系电话
0975-8384468
投诉电话
0975-8384422
办结期限
专家评审后予以发证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