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对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之机构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住所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变更投资人姓名应当提交新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新投资人履历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三)基本程序及时限: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四个阶段,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收缴原营业执照及副本,核发新营业执照。不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发给〈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登记的,发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变更内容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自做出受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决定或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1、主要程序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变更登记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后的事项涉及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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