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针对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进行检验,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检验报告。
一、办理所需资料
电站锅炉水处理设备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4、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注册的单位提供);
5、水处理系统竣工系统图;
6、设计修改说明书及图纸(有修改的单位提供);
7、水处理系统调整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各参数、单位要正确);
8、设备安装记录及分部试运验收签证书;
9、水处理药剂、树脂的出厂合格证。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备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
(2)设备总图及系统图;
(3)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4)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各参数、单位要正确);
(5)树脂出厂合格证明。
注1:如旧水处理设备相关资料遗失,需提供:①遗失证明;②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报。
注2:凡交给验收单位的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安装告知
安装单位需先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二)预约检验
安装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带齐上述相关技术资料到我分院化学监督检验室办理预约检验手续。
(三)安装过程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安装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后,联系我院化学监督检验室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检验确认,检验时检验人员、安装公司、使用单位三方人员在现场。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三、缴费
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等安装检验完毕后持银联卡在我分院收费窗口刷卡缴费或在收费窗口领取《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市内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缴纳检验费(票据由银行开具)。
四、报告发放
(一)检验工作完成并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于五个工作日后到带有效证件到化学监督检验室报告发放窗口领取报告。(如检验中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使用单位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上,写整改方案或整改结果并盖该使用单位公章后,交回化学监督室检验人员后方可出具检验报告。)
(二)安装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二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