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申请资料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
3、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且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应含XXX矿地形地质图及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4、招拍挂出让矿权提供《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采矿权人缴纳价款的凭据(复印件1份) ;
5、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要求编制的且通过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文字、图纸)(原件1份) ;
6、安全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资质条件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即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原件1份)
9、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且经过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10、备案的占用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
11、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份);
1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