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年青海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72.5万,占总人口的12.22%。据预测,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将达到81.67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3.4%。高龄、失能、空巢、贫困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老年群体多元化需求日益增长,积极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求和重要举措。同时,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部门重视不够、已有政策落实不到位、城乡区域不均衡,以及相关政策碎片化、差异化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服务项目进行统筹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根据国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我们代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现印发实施。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从省情实际出发,立足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循序渐进,政策衔接、优化整合”等四个基本原则,不断提升照顾服务水平,让全省老年人享受到更多优质、便捷、公平的优先优惠优待服务。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22项重点任务,是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涵盖了《老年法》中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各章的相关内容。
一是在健全家庭赡养政策方面,提出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和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
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要求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三是在加大社会服务力度方面,明确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要经常性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在提升社会优待水平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和服务行业、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为70岁以上或贫困老年人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出为老年人开展包括体检在内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农村牧区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等内容。
五是在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持续开展社区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优惠、加快公共交通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内容。
六是在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方面,规定了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因地制宜配备文体器材和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支持兴办老年电视(网络)大学、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费等内容。
四、关于推动《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具体规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要把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支持,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氛围。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大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强化追责问责机制,确保惠老政策真正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