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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果洛州国土局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当事人持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定—发文并告知—办结

需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单位: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5、独立宗地: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宗地有变化的需提供宗地图(原件2份)、界址点成果表一份(原件1份);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划拨土地转让经批准保留划拨的,需提供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州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出让土地转让的,需提供土地转让协议、用地验收意见书; 企业改制的需提供企业改制及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1份)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由法院裁定土地过户的,需《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整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提供)(原件1份)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部门相关材料(被兼并企业工商注销、债权债务转移至兼并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共用宗地:《土地登记查询表》(限总证转小证,原件1份);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继承的提交公证书;法院已裁定的,需《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整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提供)(原件1份);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分户登记:宗地(含各楼栋)地籍测绘各楼栋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2份);商品房分户:购房协议、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审批表、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原件1份);倒迁安置房:倒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

8、其他特殊情况材料(原件1份)

 

收费标准

(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单位10/证、个人5/证、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20/证。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1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千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13/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2条;《物权法》第9111221条;《房地产管理法》第6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土地登记办法》第9394041424445464748条;

办理机构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

办理地点

大武镇团结路310号一号行政楼二楼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0975-8382829

投诉电话

0975-8382829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