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绘资质申请表(原件2份);
2、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4、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5、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6、当年测绘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内容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技术人员表格格式制表)(原件1份);
7、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仪器检定证书;仪器设备证明:(1)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发票;(2)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单。
8、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提交《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和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9、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未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提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10、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属自有产权的,提交土地、房屋产权证;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属主管部门产权的,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1、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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