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果洛州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通过制定《2017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强化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突出责任,专项巡察。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专项巡察新途径。今年7月制定《果洛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纪检监察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组建1个巡察巡回督导组和2个巡察组开展专项巡察,主要巡察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政治意识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履行“两个责任”到不到位、作风实不实以及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
严肃问责,严格执纪。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紧扣生态环保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促各县、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坚守好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处理整改存量问题,杜绝防止形成新的环保问题。同时加强责任追究,把生态环保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力度。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0件,约谈、诫勉谈话6人,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
积极配合,发挥职能。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问责工作。专门负责督察组移交、移办的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的督导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及时反馈给中央督察组。同时及早介入环保督察工作,配合州级督察组深入实地查证举报信件反映的问题,理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