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近年来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但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一些地区特别是民族聚居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小学毕业年级和初中学生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6号)部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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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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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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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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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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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