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机遇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集中凸显期和经济爬坡期。要实现果洛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确保实现2020年与全省全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要发挥金融工作强有力的经济拉动、发展支撑和资金保障作用。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着力破解当前我州经济金融发展的“瓶颈”制约,推动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金融工作要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积极支持经济新增长点、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空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工作主要任务,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以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为抓手,着力扩大融资规模;以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着力繁荣金融主体;以发展普惠金融为突破口,着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金融工作目标
以促进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金融工作总目标。在打造政银企合作平台方面,建立健全多方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利用平台达成多项合作协议,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在金融普惠工作方面,针对州情和民情,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充分依法竞争,最大限度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水平,使金融成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力;在优化金融服务工作方面,强化偏远牧区金融服务力度,确保牧区群众享受及时、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在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方面,逐步缩小与其他市州金融工作差距,力争当年新增贷款原则上高于上年,运用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保障区域金融安全,促进全州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强化金融发展意识。金融正日益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的管理指导、支持服务,促进金融快速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必然要求。州、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重视金融、学习金融、研究金融,推动全州上下树立金融观念,熟悉金融知识,运用金融工具,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一要把金融产业的发展自觉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划之中,支持金融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努力争取使金融产业的增长速度与本地区经济的增长速度相适应,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二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意识,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精心维护金融与地企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三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工作,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服务金融、引导金融、运用金融工具发展地方经济。四要大力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宣传金融业务知识、金融产品、金融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介宣传金融知识,加大金融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拓展金融宣传面,努力提高金融业务在农牧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二)深入推进金融改革,促使金融健康运转。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补充资本、完善股权结构等方式,不断提高其资本实力和资产质量,州、县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继续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有效手段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债务、国家公职人员欠贷等。积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工作,积极帮助扶持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努力将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成为我州各项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加大对青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改进和完善我州金融体系,对金融服务基础薄弱的地区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金融机构设置网点中存在的办公业务用房、土地等问题给予各项优惠,促使我州金融机构健康运转,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积极推进政银企对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州政府牵头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沟通合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明确各方在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目标和责任,密切政银企关系,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组织开展现场推介活动,通过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做好信贷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主动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协调银行业机构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培育和支持支柱产业及支柱型企业发展。
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县政府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动协调银行业机构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要高度重视发展以农村信用社为载体的地方金融机构,使农村信用社在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培育对地方经济的支持能力和贡献力。
(四)加强融资平台整合,完善金融配套服务。切实做好融资平台整合工作。整合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支农(牧)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能力。从州级层面对各县担保基金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及内部管理结构。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社员、会员的入股资金、各级政府对经济合作组织的补助资金“捆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担保基金,各县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各乡(镇)成立乡村经济协会,通过协会组织和设立担保基金,缓解经济组织及农牧户贷款难等问题。加强与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担保公司合作, 全力推进融资担保业务。
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快可抵(质)押资产的确权工作。住建、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出台优惠政策,试点开展城镇、公路沿线有商品价值的牧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评估确权颁证工作,使其资产能有效进行抵(质)押担保。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牧(副)产品订单、保单、牧(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地使用权、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及牧区牛羊活体抵押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抵押贷款业务。
(五)充分发挥金融工作办公室作用,确保政银相互沟通协调。强化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明确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加大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力度。切实按照职能要求,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州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开辟各种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州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妇女小额担保、大学生创业等一系列贷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银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县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金融业协调服务工作。
四、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强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支持和鼓励人民银行研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差别化金融政策关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做好货币信贷指导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评级各项工作。努力改善辖区支付环境,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坚决打击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国库监督管理,优化我州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工作力度,促使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努力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效率,认真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控案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加强授信管理,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高营运质量。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满足全方位、多层次的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同业合作,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严查违规失序行为,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果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立足实际,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在调整存贷比、信贷规模、信贷方向上下功夫,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在“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扶贫等方面探索新的信贷途径,有效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根据我州农牧业优势产业及农副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周期,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贷款产品,提高金融产品的有效性。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大力扶持农牧业产业、文化旅游业、绿色产业、优势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民生领域。结合实际加大金融普惠工作力度,改善金融服务手段,增强偏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常性开展“金融下乡”活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农牧民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金融支农、强农、惠农的强大作用。
(四)加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措施积极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我州,促进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向现代的多层次、多支柱的金融体系转变,有效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协调性;支持和鼓励非金融机构为完善我州金融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利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济补偿功能,提高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为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扎实推进保险业金融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支持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紧抓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的政策机遇,切实落实林业综合保险业务,配合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将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的保费补贴品种纳入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效防范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贷款风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五、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要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果洛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的作用,加强银政沟通,有效分析地方性债务风险,做好对政府地方性债务问题的风险提示。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和制止信用缺失行为的力度,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重视和处理好创新服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通过调控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密切关注经济等相关领域改革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金融创新中的风险防范。继续完善青甘川毗邻藏区反假货币、反洗钱和维护金融稳定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区域性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处置联动的新方式和新方法,将“大金融、大稳定”的理念贯穿于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始终。
六、多措并举,推进我州金融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果洛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金融政策,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办法和举措,努力实现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各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金融服务衔接工作,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贷投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金融服务基层方式,不断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环境。
(二)加强金融形势分析,助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严格落实《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的通知》(果政办〔2013〕115号)要求,由州政府组织每季度召开全州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全面总结全州金融运行情况,总结金融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提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汇报金融形势分析和金融调研成果,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结合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结合果洛州经济发展情况,研究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确定一定时期金融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提前谋划金融工作,积极安排部署全州金融工作任务,提高全州金融工作的前瞻性,为金融助推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三)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制度,确保制度与州情适配。我州经济欠发达、金融市场不成熟、金融环境和条件较差,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效率、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普惠金融要求,加大调研力度,充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适配制度,防止制度错配,使普惠金融供需双方达到相互适应和合理平衡。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域为突破口,灵活运用POS机、转账电话等技术手段,为广大基层牧民群众提供实在、便利的基本金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积极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一线临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金融工作双语化工作水平。
(四)加大金融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形成扶贫政策合力。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在推动各类扶贫惠农政策过程中加强合作,全面落实金融扶贫开发各项措施,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和金融环境,建立差别化的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大力撬动市场信贷资金支持扶贫产业发展。以财政、金融双重推动扶贫为重点,全方位推动各项政策、项目、资金衔接与落实。做好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建立贫困地区的农牧业保险机制等风险保障补偿机制,严控贷款风险,鼓励和扶持金融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推进金融支持生态畜牧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金融作用,促进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生态畜牧业科技创新,对现有的、已初具规模的畜牧企业给予各方面的政策倾斜,使之不断成熟、壮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高原现代特色畜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完善金融支持高原生态畜牧业发展的信贷资金投放机制,支持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小微企业和微利畜牧业企业的发展,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组织+农户+信贷”、“公司+合作组织+养殖户+信贷”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国家扶持的牧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小企业和微利畜牧业企业的多方面资金需求。
(六)建设诚信果洛,构建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在扎实完成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加大信用创评工作力度,选准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支点为着力点,完善并实施贷款利率定价制度,确保评定的信用户享受优惠的利率政策,使农牧民真正得到实惠。各级政府要把建设诚信体系与环境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以诚信政府为基础,带动企业诚信建设,形成政府、企业、自然人三位一体的诚信体系,确保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均衡发展,以良好的诚信环境,不断迈向果洛州“打造信用果洛、改善金融生态”的新台阶。
(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拓政银“双赢”良好局面。政府对需要融资的项目,在规划论证时,要主动衔接投资方,邀请金融机构参与;负责招商引资或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协调投资方让当地银行参与融资,并在当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鼓励金融机构及时、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金融优惠政策,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经营理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增强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主动营销,为我州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与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实现政银“双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八)建立金融工作激励机制。州政府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州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州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考核评比结果及时反馈各金融机构上级单位。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