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2017〕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州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州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果洛州 2016
年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和各地、各部门推荐,经州政府同意,2个地区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地区,7个单位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7名同志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州消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职责使命,忠诚服务人民,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2016年果洛州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