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2017〕11号
为加强果洛州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和其他珍贵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三江源地区的自然环境,维护本区域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春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虫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果洛州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继续在我州境内实施禁采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虫草资源管理期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止外来人员及本州的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进入虫草产区进行虫草采集活动。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虫草产区采集包括虫草在内的中藏药材者,所造成的车辆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州内牧民群众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集。
三、坚决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出售、承包、转让虫草采集权;严禁招揽、拉运、藏匿外来采集人员或为外来人员提供采集条件。凡在市场上招揽外来采集人员者,均属欺诈行为。
四、经各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通往虫草产区的乡村道路上设立临时宣传站。非本州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须持有当地县人民政府开具的准入证或工商营业许可证,否则一律进行劝返。
五、虫草资源管理期间,各类机动车辆一律不得拉运外来人员进入虫草产区采集虫草。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春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和《果洛州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翻印)
果洛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