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2017〕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州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委员 汪 山 泉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委员 李 元 民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班玛闹吾 州司法局局长
顾 问 李 建 青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柏 林 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
庞 顺 泽 青海省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 员 先 则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开 晓 青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 剑 铭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
王 晶 青海省勤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强 青海省金戈律师事务所主任
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李元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班玛闹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2017年3月6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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