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2017〕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将省州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青政〔2017〕30号)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将州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
州县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17年5月8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