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政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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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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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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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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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全面提高我州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州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特殊教育仍是我州基础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偏远乡镇普及水平十分有限,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非常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场所还未设立、专业教师奇缺,特殊教育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现我州部分三类残疾儿童只能以随班就读的形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教育。
国家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我州特殊教育改革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普特融合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
2.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在制定和实施工程项目时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我州特殊教育实际,制定发展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围绕“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核心任务,以关注每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结合、实施融合教育、促进内涵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改革创新,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2017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2018年85%以上,2019年90%以上,到2020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3%以上。学前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监管,与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机制,解决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定期通报未入学残疾儿童就学工作进展情况。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现有特殊教育成果,尽快建成果洛州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多种途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3.积极推进医教结合。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合作、各级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整合教育、卫计委、残联等部门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量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将随班就读教师纳入培训计划,提高特殊教育专职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专职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5.强化条件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残联康复机制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计委、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为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等要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学生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在全州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及学校要建设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选择一些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承担对随班就读指导工作。
3.加快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我州特殊教育学校项目规划总投资2133万元,政府落实建设用地15.15亩,计划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交付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工作,发挥州级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接受业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4.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评估结果,将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残疾儿童,以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教育,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备和使用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图书室建设,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残疾学生考试评价体系。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6.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备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县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前班。鼓励各县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发等服务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7.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政策,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较高的县、乡镇给予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我州特校在校生不足100人时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落实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纳入15年免费教育政策。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州政府可根据要求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财政拨款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纳入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偏远地区倾斜。
8.保障送教上门工作有效开展。依据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送教上门人员伙食和交通补助标准,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助。教师送教和康复医生上门服务,原则上按每人每天80-120元的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送教里程等因素制定。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9.制定编制标准。结合全州特殊教育的实际,结合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师生配置1:3的标准,制定我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重度残疾教师及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配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师。在全州优秀教师中拿出一定比例,委托到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培训培养,并不断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取得经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
10.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随班就读资源教师,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待遇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执行。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11.加强教师培训。将特殊教育教育培训纳入国家、省、州三级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州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州、县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状况,整体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并根据全州整体部署。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建由教育、心理康复、残联、卫计委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州、县残疾人教育委员会,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咨询等服务。
2.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困难与问题。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计委、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计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扶贫部门详细核实建档立片残疾贫困人员信息,做到贫困残疾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计委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计委等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3.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尤其是对特殊教育第二期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关心支持残疾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办好特教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各县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要发挥现代新兴媒体的宣传功能,广泛宣传特殊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支持。